滨州市工商局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办发﹝2016﹞42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滨州市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滨办发﹝2017﹞12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市局各科室(局)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办公室核稿。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市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发文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回。
(二)在会议中落实“五公开”。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市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科室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市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市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订市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有关科室要在市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科室应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动态编制更新主动公开具体目录;要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市局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科室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科室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科室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市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印发重要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科室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市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及相关报刊上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的应对工作。明确回应责任,涉事责任科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市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对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牵头科室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办公室积极做好监测、配合工作。要加强舆情收集,对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明确栏目定位,尽量避免同类信息在不同栏目进行发布,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和体验。建立健全市局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切实做好滨州工商政务微博、滨州工商政务微信的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重点工作任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市局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局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总局更好规范履职。(企业注册局、法制科按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及时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企业注册局负责)
(三)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企业注册局负责)
(四)推动消费升级信息公开。按月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消保科负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做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应在行政处罚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市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进行公开。(各相关科室负责)
(六)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市局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作出明确标注。(法制科、办公室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和长效工作机制。市局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市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三)严格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各科室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定要公开的信息后,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表》,经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后提交办公室进行审查发布。公开信息在市局门户网站和中国滨州同步发布。
(四)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滨州市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滨办发﹝2017﹞12号)要求,我局承担三大项(共6小项)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自6月份开始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请涉及到的相关科室在每月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1.市局主动公开目录
2.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表
3.承担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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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