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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冬枣”地理证明商标使用的几点建议和措施
时间:2017-08-14
 

近日,市工商局及沾化区政府组织人员到烟台、淄博两地学习“烟台苹果”和“淄博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使用的成功经验,就规范沾化冬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和提升“沾化冬枣”品牌价值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学习对照,结合本地实际,就“沾化冬枣”地理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一、“沾化冬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服务“三农”发展、繁荣一方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商标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研究报告显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产品价格平均提高了50.11%,来自地理标志收入占到当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30%

我市“沾化冬枣”由沾化冬枣研究所于2002年申请注册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精心培育,现沾化冬枣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销售区域遍布大江南北。2016年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2016年中国品牌价值信息发布会”上,经测算,“沾化冬枣”品牌强度815,品牌价值54.93亿元,在市场上拥有较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沾化冬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地政府、工商部门和枣农的共同努力下,沾化冬枣产业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我们在走访调研中发现,“沾化冬枣”地标在运用和保护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业化程度较低。总体来看,沾化冬枣产业化发展滞后于种植规模扩大,尚未形成以沾化冬枣为纽带的“公司+地理标志”或“农产品商标+农户+基地”的产业模式,枣农各自为战,分散经营,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冬枣产业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冬枣农副产品家庭小生产的分散经营;冬枣加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乡镇企业的分散布局;冬枣农副产品流通上的提篮小卖、小贩式的分散营销。目前,全区有334个行政村种植冬枣,有20万人依赖冬枣产业生活生存,30万人参与产业发展,全区“公司+农户+基地”模式的有20,冬枣深加工企业6家,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冬枣深加工有很大潜力可挖掘。

(二)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沾化冬枣协会成立于20038月,是一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下设办公室、研究所、培训中心等七个直属机构,各乡镇设立分会,村级设协会小组。沾化区冬枣研究所是“沾化冬枣”商标所有人,成立之初定位是科研机构,现在也是侧重于品种研发、改良和新技术推广,在冬枣产业的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市场销售和沾化冬枣地标的管理方面有局限性。目前,对“沾化冬枣”产业的管理,是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冬枣产业办公室协调,市场监管、农业、林业、各乡镇(办)分工协调配合进行,冬枣协会在指导和协调全区冬枣产业发展、引领产业创新、引导枣农做大做强和做专做优上发挥作用有限

(三)“沾化冬枣”商标使用混乱。主要表现在:“沾化冬枣地标”还没有统一的商标标志、包装装潢和统一形象的对外宣传,“沾化冬枣”商标及其包装可随意印制,除沾化区外其他各生产区的枣农和商户均能自己印制,在使用上存在随意性,商标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在“沾化冬枣”母品牌下,果农注册了一些子品牌,全区现有有效冬枣注册商标167件,在当地比较有名的有30件商标,但由于在品牌母子联动上没有做好发展规划,地理标志商标和自有商标配合使用效果不理想,没有形成母子品牌比翼双飞、公私互带的双品牌运营的提升态势。

(四)原产地域保护力度不够。沾化冬枣一般最早在9月底上市,大量上市在每年的10月上中旬。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外地产区的冬枣每年9月初就上市,很多地区的枣农利用这个时间差,冒充沾化冬枣出售。假冒沾化冬枣名义销售的主要是山西、陕西、黄骅、无棣等地生产的冬枣,销售份额占冬枣市场的10%左右。为打击假冒沾化冬枣、侵犯“沾化冬枣”商标权的行为,沾化区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相关部门赴各大中城市和冬枣主要销售地开展打假活动,或通过向其他地市发沾化冬枣委托查处函、通过工商和质监部门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来保护“沾化冬枣”地理标志产品不受侵权,但效果并不理想。

三、建议措施

(一)强化宣传推广,助推沾化冬枣品牌建设。建议区政府深入挖掘沾化冬枣品牌文化内涵,加大宣传力度,除举办冬枣节系列活动外,充分运用摄影大赛、品牌形象设计大赛、发行特种邮票等多种方式进行沾化冬枣的品牌宣传和推介。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电视台支持,高标准制作沾化冬枣宣传片,在央视滚动播放进行宣传。宣传片中要体现“沾化冬枣”与其他冬枣的差异性,如特殊的地理位置、土壤条件、气候因素等造成了沾化冬枣成熟期晚于其他产区的冬枣,以此提高大众对“沾化冬枣”的辨识度。

(二)成立行业协会,解决地标使用不规范问题。建议由区政府出面,成立“沾化冬枣”行业协会,选派有经验、懂技术的专业人士担任协会会长(从农业、林业等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由协会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产业标准体系,制定协会团体标准,如《沾化冬枣等级划分》《沾化冬枣产地包装规范》等,以“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动态许可授权”等方式,统一沾化冬枣地标的商标、包装、宣传品、专卖店门头的标示标志,明确协会会员单位统一使用协会制定的标志标识,没有入会的可使用沾化冬枣但不能使用协会统一标识,从而确保枣农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同时,协会要在指导枣农技术创新、争取扶持政策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发掘地标价值,切实形成品牌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等按照“沾化冬枣”国家标准、标准化技术规程、枣园施肥方案、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枣园新型适用技术等要求,开展品种结构调整,发展新品种,切实提升“沾化冬枣”品质,为品牌推广和提升奠定基石。积极培育沾化冬枣自主商标,“沾化冬枣”证明商标作为母品牌,自主商标作为子品牌,推广母子品牌协同发展模式,子品牌借助母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拓展销路、提高身价,母品牌通过子品牌落地,占领区域市场,母子品牌协同发展。

(四)强化商标管理,加大地标保护力度。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驰名商标保护办法及商标印刷条例,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管,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印制、销售“沾化冬枣”标识及带有“沾化冬枣”字样的包装盒,从源头上堵住侵权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在沾化冬枣生产、销售中使用“二维码”技术,使沾化冬枣实现生产有记录、产品能查询、质量可追溯,进一步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提高品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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